近日,長沙市民王阿姨向市地稅局反映,本人年齡已經是55歲了,不斷是家庭主婦,從來沒有在外工作過,從未參加過社保,現知悉到參加社保的好處,也想參加社保;然而她又聽說,達到退休年齡后,就不能參加社保了。王阿姨很疑惑,為此致電12366咨詢臺進行知悉。地稅局咨詢人員回答王阿姨:“您這種情況可選擇一次性繳納基本醫保。”
長沙市地稅局進一步解釋,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[2008]11號令第五十四條,“具有本市城鎮戶口,男年滿60歲,女年滿55歲,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雇員公司退休費的人員,參加城鎮員工基本醫保繳費年限滿10年的,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保待遇;不足10年的,可以按本方法規定的標準,一次性繳納過渡金后,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保待遇。”因此,王阿姨是符合11號令的條件,按[2008]11號的規定可以一次性繳納過渡性基本醫保。
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雇員公司退休費的人員(正在延繳養老保險費的人員、或已批準延繳養老保險但尚未開始延繳的人員除外),參加城鎮員工基本醫保繳費年限滿10年的,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保待遇。從未參加過社保,或雖曾參加養老保險,但辦理退休手續后不能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(或者雇員公司退休費)的人員可前來辦理一次性繳納過渡性基本醫保。